在“六·五”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近日,仙游法院以案釋法,在位于縣城蘭溪書苑的仙游縣生態環境巡回審判點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濫伐林木罪案件。 2017年9月,被告人林某向仙游素金木材有限公司承包了采伐鯉城街道“大蜚山”山場發生病蟲害的馬尾松。在辦理了馬尾松的采伐許可證后,林某于2017年11月至12月底間雇傭民工進山采伐馬尾松,但在采伐過程中,未按照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樹種采伐,擅自將部分杉木一并砍伐。 經鑒定,林某在伐區中無證采伐的杉木株數共166株,林木蓄積量為19.0827立方米,屬水土保持林。案發后,林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向縣林業局繳納補植復綠補償金3816.54元。 在充分聽取了被告人最后陳述和參考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后,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